![]() 2012年4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617号国务院令,公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从去年11月国务院作出部署,到起草、论证并最终出台,历时4个多月。与《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相比,条例对相关内容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或修改。 由于近年来“夺命校车”事故频发,2011年11月,温家宝总理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指出,国务院已经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制订校车安全条例。2012年3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要求校车通行优先;4月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发布,高中生上下学不纳入校车服务范围。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按照确保安全、切合实际的总体思路,规定了保障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条例》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或托管入学,减少学生交通风险。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要采取措施保障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首次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履行统一指导、督促等职责。此外,规定了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保障校车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指派照管人员随车照管学生。 具体而言,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在财政资助、税收优惠之外,《条例》还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筹措校车经费。 在明确政府部门责任的同时,《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学校责任、校车驾驶人的条件以及校车行驶的"优先权",并对出现违法行为后的相关处罚做了规定。 点评:校车管理条例一出,即刻引发行业震荡,一时间,宇通等多家校车公司的股票价格均有不同程度上扬。中国拥有最为广阔的校车市场,除了囿于资金问题,行业不规范、管理模式仍在摸索之中,也是引发社会问题的因素。《条例》出台之后,整治效应如何还需观望。希望我们的孩子们,都能坐上放心校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