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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告文书存疑问,举证责任不能移
    时间:2026-10-19 19:29  来源:汽车圈  作者:郝庆丰
    网上看到的刹车踏板检测文件没有加盖检测专用章,单就这份报告的出具主体与文书形式,聊聊消费者的合理疑问。
    这份纸质文件没有加盖检测专用章,仅由相关方口头承认报告为其出具。报告落款标注的「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中心」这个分支机构登记主体,早已注销登记;当前相关检测业务,实际归属具备 CMA 资质的母公司。
     
    有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这份文件会不会原本只是检测机构交付车企的内部资料,并非设计用来对外公示的正式报告? 但既然业务已经划转至存续主体,这份被拿出来答复争议的文件,为何依旧沿用已经注销机构的名称落款,没有使用当前有效主体的名称与印章?
     
    有人说送检报告不用盖章。但这里要分清边界:机构内部的草稿材料,可以不加盖印章。一旦文件公开用来答复车辆安全争议,就属于对外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文书,按检验检测相关管理规定,应当加盖有效机构的检测专用章。
     
    这份文书落款登记主体已注销、纸质版本无检测印章,它能不能作为答复安全争议的有效凭证,消费者完全有理由质疑。
     
    合规不只是看检测结论,出具证明文件的程序、主体同样需要合法规范。面对车辆安全争议,一份文书形式存疑的材料,怎能打消消费者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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