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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走,排队去: 豪华税明日起征,200万车明日多缴税近20万
    时间:2016-12-01 16:45  来源:汽车圈  作者:李冬超
      盼望着,盼望着,冬天来了,豪华车消费税终于开征了。

      资深黄牛Alfred 一边焦急的赶往豪华车4S店的路上, 一边给老乡打了一堆电话,叫老乡马上找20个人和他一起去排队。

      "一辆17万,两辆34万,三辆51万,四辆...... "

      进口4.1L零售价200万的豪车今晚需要缴纳200万/1.17*40%=68万的消费税,明天早晨就需要缴纳200万/1.17*40% +200万/1.17*10% =85万消费+豪华税,一晚上涨了17万,特斯拉,保时捷PHEV, I8之类进口豪华新能源车也将受到影响。

    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4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事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的消费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未办理消费税税种登记的,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办理税种登记。
      
      二、2016年12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超豪华小汽车,应按月填报《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三、2016年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纳税人自2016年12月1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应持已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对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内容核对无误后,复印件留存,原件退回纳税人。
     
      对2016年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备案以及未按规定时限备案的,应当缴纳零售环节消费税。
     
      四、备案的汽车销售合同中的“购车人、厂牌型号”等内容,应与纳税人交付实物时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厂牌型号”栏目内容对应一致。不一致的,应当缴纳零售环节消费税。
      
      五、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6号)附件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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