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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经营使用权期限调至5年

时间:2014-08-29 10:01来源:新疆经济报 作者:新疆经济报 点击:
昨日,乌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乌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晨报讯

  :乌市客运出租车经营使用权将逐步实行无偿使用,出租车司机吃零食、吸烟,隐匿和丢弃乘客遗失物品,有关机构对其“从业资格证”予以违章记载,一年内违规达到一定次数将吊销出租车驾驶员资格证。

  昨日,乌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乌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草案规定:本市客运出租车经营使用权逐步实行无偿使用。客运出租车经营使用权有偿使用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俊说,目前营运的出租车一部分是有偿使用,主要是早期的6000多辆出租车;一部分是无偿使用的,比如近两年企业运营的新增出租车。

  这次草案中将出租车经营使用权期限从8年调整至5年,规定期满后由市客运管理机构予以注销。刘俊说,营运8年的出租车大概能跑100多万公里,车体破旧、车况差,而北京、西藏等地新增出租车都按照5年营运,大概能跑80至90万公里,还能达到营运的要求。

  同时,草案对客运出租车和驾驶员规定管理和明确职责,并形成退出机制,明确何种情况吊销经营使用权、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

  其中,出租车驾驶员应遵循:按照乘客意愿使用空调、音响等;载客运营中,不得有吸烟、吃零食等不良行为;.提醒乘客不要遗忘携带的物品,发现乘客遗失物品的,应当归还失主或交市客运管理机构,不得隐匿、丢弃等10项规定。违反规定的,市客运管理机构应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违章记载。

  出租车有擅自停业、歇业的;一年内违规记载3次以上等6种情形之一的,由市客运管理机构吊销经营使用权证、车辆营运证。

  驾驶员有因交通违章、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一年内从业资格证上记载违规3次以上等5种情形之一的,由市客运管理机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今年4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国家标准)。

  据了解,乌市客运出租车数量由2004年的6000辆增加到目前的12188辆。为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全面修订《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越来越迫切。

  《乌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于1998年制定,2004年、2010年先后进行了两次修改。(晨报首席记者范琼燕)

(责任编辑: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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