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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提供车辆不退定金
    时间:2013-04-08 12:41  来源:原创  作者:裴蕊
    2013年4月7日 车主求助:

            2012年12月5日订购车辆,协议签订20天左右到车,经销商还为了确保没问题,协议特别注明元旦前能到,然后交了定金。后面就开始一段忽悠历程,12月15号左右联系经销商,结果是不确定元旦前一定能到,又过了几天联系结果是到不了了元月10号前肯定到,月底再次跟经销商确认结果又变了,说元月15~20号到,在后来又改口说大概元月底能到。通过400了解说现在订单多都在加班生产了啥的,迟迟不给准话!请问你不确定你签什么协议?因为协议时间签的很肯定所以手上的事情就安排好了,但是因为你车没到给我带来的损失谁承担?

    2013年4月8日 专家解答:

            如果在协议中写明了20天左右可以提车,那么到时间4S店未能提供车辆,属于4S店违约,那么应该退还车主所交定金。
    在这说明一下“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卖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买方违约时,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并要求对方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买方预先向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 “ 定金 ” 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卖方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买方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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