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圈
  • 新闻焦点
  • 消费报告
  • 维权通道
  • 有事郝说
  • 315消费论坛
  • 关于我们
  • 未向伤者赔付不得申请直接赔偿
    时间:2013-01-21 17:30  来源:原创  作者:裴蕊
    2013年1月18日 车主求助:
            2012年12月,刚刚工作的我在一次开车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一行人受伤。我垫付了医疗费用。伤者出院后,经过交警的调解,我应该向伤者支付6000元的误工费和护理费,但是我实在没有钱支付了,想先向保险公司申请赔款,然后将赔款再给伤者。但是,保险公司没有赔付。

     2013年1月21日 专家解答:
            根据2009年10月1日新《保险法》第65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由于小周没有将5000元的赔款支付给伤者,因此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是不能将赔款支付给小周的。
            但是,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车主又赔不起,那该如何处理呢?遇到这种情况,给车主支个招,拉着伤者一块儿到保险公司,双方共同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在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当面见证下,将保险公司支付的赔款直接支付给伤者。如果车主投保的险种不全或者有些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车主要将差额部分支付给伤者。
     


    汽车圈大事小事天下事,有事郝说!
    最新资讯
    热门排行
    电话:010-66668888
    邮箱:haoqingfeng10#126.com (将#改为@)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冠城名敦道7号楼1804室
    Copyright © 2002-2011 汽车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5087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