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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垄断调查让车企"出汗"还是"出血"
    时间:2014-07-28 10:10  来源:新华网  作者:新华网

    7月份以来,奔驰、捷豹路虎、奥迪等高端豪车品牌接连宣布整车、配件或保养价格下调。多家车企表示,降价是为了回应国家反垄断部门针对汽车行业进行的调查。记者采访发现,少量品牌的试探性降价幅度偏小,国内售价仍远高于国外市场。面对即将落地的汽车行业反垄断调查与处罚,车企可能不仅要“出汗”,还可能面临“出血”的代价。

    豪车降价后价格仍远高于国外

    7月上旬,梅赛德斯-奔驰对保养服务的价格进行了明晰和调整。7月25日和26日,捷豹路虎中国和一汽-大众奥迪宣布整车和原装备件价格下调。

    其中,捷豹路虎中国将从2014年8月1日起,对包括“路虎揽胜加长版5.0V8”“路虎揽胜运动版5.0V8”,以及“捷豹F-TYPE敞篷版”全系车型的厂商指导价平均下调人民币20万元。而国产奥迪品牌的价格下调将从8月1日起实施,但仅限于配件价格,其中奥迪“A6LTFSI舒适型”的“2.0升TFSI”发动机价格将下降22%,“multitronic无级/手动一体式变速器”将降价38%,车身总成降价16%,“ABS单元”将降价25%。

    记者26日和27日在北京捷豹路虎和奥迪品牌4S店看到,此次主动降价后,豪车价格仍远高于国外市场。国内市场上,路虎揽胜“5.0V8Autobiography”降价后的低配版本厂家指导价为260万元左右,但在英国市场,此车型价格仅为8.1万英镑,折合人民币不到90万元。

    按照汽车行业专家贾新光的计算,即使进口汽车要交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较高额度税款,但国内外价格相差2倍,其中的暴利十分明显。

    除了整车价格依然畸高,配件价格下调后,国产奥迪的“零整比”也仍然较高。以奥迪“A6L”为例,该车型的“零整比”将从411%降至291%,这意味着更换这辆奥迪车所有配件的花费,可以购买几乎3辆新车。

    试探性降价仅是应付调查?

    不少消费者和业内人士认为,这种试探性降价,仅仅为了应付反垄断调查压力。而捷豹路虎中国和一汽-大众奥迪明确表示,降价是为了主动配合、回应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针对汽车行业进行的反垄断调查。

    一汽-大众奥迪销售事业部执行副总经理葛树文表示:“今年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汽车行业整车及售后服务存在的问题给予了很高关注。作为中国高档车市场的领军者,一汽-大众奥迪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并通过内部优化主动回馈用户。”而捷豹路虎中国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捷豹路虎中国对于反垄断调查非常重视,迅速启动了响应机制,积极协调公司各部门,主动提出了相关方案,对旗下三款车型进行价格调整。



    中国社科院美国所副研究员苏华和相关行业协会专家表示,车企在中国市场存在横向限制、纵向限制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涉嫌垄断行为。而记者从被调查车企和相关协会了解到,2011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反垄断局就开展了对汽车行业的反垄断调查,目前高中低端车企均在调查范围之内。经过两年多的详细调查,国家反垄断部门最近将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对部分整车生产企业和配件生产企业开出罚单。

    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近期一些车企频繁与相关部门沟通,希望能用主动降价的方式表现出良好的姿态,以避免反垄断执法处罚,这可能是车企最近集中降价的主要原因。

    车企“出汗”还是“出血”?

    仅靠试探性降价,车企光是“出出汗”,可能难以起到更大的警示作用。在中国反垄断调查与执法日渐完善的基础上,未来一些在中国市场定价畸高的车企,可能将面临“出血”的惩罚。与此同时,专家提出,只有修改饱受诟病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才能和反垄断调查执法相结合,打破部分车企在中国高价卖车、修车现状,保护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去年,包括大众、宝马、奔驰、捷豹路虎等车企在内的一大批外国车企,在中国市场都实现了两位数增长,大众汽车在中国的利润更是占到其2013年全球利润总和的三分之一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到反垄断处罚,车企无疑将面临“大出血”。

    处罚不是目的,不少专家表示,目前我国汽车行业垄断问题的根源,都指向实施多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苏华撰文指出,随着我国汽车市场广度、深度、容量等因素及经销模式的发展变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已逐步从实施初期对汽车经销的促进与规范作用转变成阻碍作用。《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汽车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活动。”贾新光表示,这间接强化了国内汽车售后维修与配件供应的垄断,只有修改完善这一规则,才能从根源上避免车企垄断生产、销售、定价、维修保养等几乎所有价格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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